(三十三)做好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情况,做好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巧,鼓励他们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加快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失业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七、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四)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和协调,组织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解决本区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十五)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民心工程”来抓,把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控制失业率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完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每年依法对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区人民政府也要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十六)加大促进就业宣传力度。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十七)抓紧出台贯彻实施办法。各区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