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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府[2008]13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3日)修改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8〕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创造和改善公平就业环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统筹做好城乡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三)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根据产业转移的布局和需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抓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和配置,加快研究制订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做好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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