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加工贸易型中小企业,通过政府“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向银行贷款,优化加工贸易方式,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
(二)补助企业贷款贴息。
1.对2007-2008年内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科研开发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采取核销制,贴息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财政贴息的除外。
2.对2007-2008年内已取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采取核销制,贴息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财政贴息的除外。
3.对2007-2008年内通过政府“四位一体”融资模式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采取核销制,根据《
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财政贴息的除外。
4.对农业企业进行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和引进项目,名、优、新品种的引进项目,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项目等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项目,在农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1.对企业已获得2008年度省财政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
2.对企业已获得2008年省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技改、创新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
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达到产品结构升级,转向加工、制造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部件产品,提高加工贸易增值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技改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支持中小企业参展专业展会、刊登专业广告、参与国内竞(投)标等,拓展销售市场,对企业因开拓国内销售市场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2.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相关认证、注册商标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对企业因开展认证、注册商标等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驰名商标)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协助企业申报产品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