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改造户数约为2100户。新建小区三个,红旗、平沙、南水各一个,其中南水镇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就地改造点两个,均在平沙镇,约300户;加固、维修住房600户(套);廉租房出租约200户。
2010年,改造户数约为2606户。新建小区三个,其中红旗一个,平沙两个;就地改造点两个,均在平沙镇,约300户;加固、维修住房800户(套);廉租房出租约506户。至此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改造计划中,新建小区的数量和户数根据当年政府财政能力和职工购房能力的变化而调整,其他改造方式的户数也作相应调整。
四、危房改造实施
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由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市住房办负责指导,市国土规划部门积极配合,金湾区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具体实施,金湾区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金湾区监察局、审计局组成监管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实施的监管。
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转变职工居住观念
金湾区及平沙镇、红旗镇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农场改制中住房解困的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用政策引导职工转变居住观念,用成果感化农场职工,使之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
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工
为做好我市平沙红旗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珠海市成立了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为: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侨务局、市住房办、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事项,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工作责任分工
市政府领导农场改革与发展并给予政策扶持,市平沙红旗白藤华侨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场改革发展协调督促工作。金湾区政府是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主体,负责实施改革发展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华侨农场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农场改革与发展任务顺利完成。平沙镇、红旗镇在金湾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给予金湾区、平沙镇、红旗镇必要协助支持。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管理体制改革。由金湾区政府具体负责,市侨务局协助配合。
(二)改革与发展规划编制。由金湾区政府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侨务局、市住房办等配合。
(三)国有企业改革,包括职工安置。由金湾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侨务局配合。
(四)危房改造。由金湾区政府、市住房办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侨务局配合。
(五)金融债务处置。由金湾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金融办、市侨务局配合。
(六)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再就业及培训政策制定。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侨务局、金湾区政府配合。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由金湾区政府负责。
(七)农场子女教育。由金湾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农场发展。由金湾区政府具体负责,市政府给予支持,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要配合金湾区政府做好农场发展工作。
附件5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资金筹措说明
为完成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任务,市政府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政府除了从财政上支付一定资金扶持外,还从政策上给予扶持来取得改革发展资金,比如:征地款拨付给华侨农场,用于被征地职工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支出;利用土地出让等方式,盘活资产,筹措农场改革资金;在危房改造用地的片区内,经国土部门批准可以按用地总面积的一定比例预留为商业、商品住宅用地,该用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由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返回给农场作为政府对危房改造的再投入并予以统计;镇政府的税收留成部分和农场兴建厂房出租所得收益,按20%提留资金,作为农场发展和改革经费以及困难归难侨生产生活的补助经费,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解决归难侨的长远生活保障问题等。
一、华侨农场危房改造
(一)市扶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资金。
我市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数为9095户(平沙5697户、红旗2866户、南通532户),总面积440616平方米,涉及人口34077人。其中,归难侨1525户(平沙869户、红旗594户、南通62户)。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1389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尚未改造数为7706户。
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建设资金按照市、区、镇以及职工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对已完成的危房改造1389户,市政府按每户1万元扶持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金湾区按每户0.5万元配套;对尚未完成改造的7706户,市政府按每户2万元扶持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同时金湾区按每户1.5万元落实配套资金,以上合计扶持资金共29054.5万元,其中,市政府16801万元,金湾区配套12253.5万元。(见表一)
(二)中央和省扶持归难侨危房改造资金。
对于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给予了支持。中央和省给予经确认的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1315户(平沙804户、红旗511户)补助7500元/户,共计9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55万元,省财政补助131万元(见表二)。
二、华侨农场职工安置补偿
本工作方案实施前原已解除劳动关系尚未作经济补偿的职工2387人及被征地需解除劳动关系的农业职工837人,共3224人,按工龄每人每年900元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共补偿6303万元。此项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6:4比例分担,其中,市政府分担3782万元,金湾区政府分担2521万元(见表一)。本工作方案实施后改制的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规定执行。
三、华侨农场金融历史债务处置资金
按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7〕225号)规定,平沙、红旗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我市需分担5878万元补助资金,该资金我市已安排(见表一)。
四、对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均已纳入当地政府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市、区、镇统筹安排,实行了市、区、镇共同负担的原则。该类资金不在本工作方案中安排。
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市政府统筹资金表(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