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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
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市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华侨农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并结合珠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珠字〔2007〕14号)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精神,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通过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依靠农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建设,全面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场职工面临的各种生产生活困难和维护归难侨侨眷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场职工生活水平,使华侨农场真正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和任务。

  改革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华侨农场新一轮体制改革。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场管理体制、推进国企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完成危房改造、解决有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华侨农场体制、管理、经济全面融入社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快体制改革与促进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编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按照《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金湾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华侨农场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并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总体规划要明确提出实现“三融入”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规划对象是镇的行政区划和人口,重点是当地归难侨。总体规划要与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管理体制。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经多次变革,演变为平沙镇、红旗镇。建镇后,镇对农场的资产具有支配处置权,但未承担农场的债务和职工相应责任,农场经营自主权不落实,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引发农场职工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实行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1.实现镇场统一领导。平沙镇和平沙华侨农场、红旗镇和红旗华侨农场实行统一领导。镇长兼任农场场长。场长及副场长等由金湾区任命,将农场业绩纳入镇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

  2.加强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及时调整配强农场领导班子,金湾区要选派有朝气、有责任心、懂业务的干部充实两农场领导班子,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农场及下属企业监督考核。

  3.保留华侨农场牌子,镇政府增设工商企业管理办公室、农业经营管理办公室等机构作为华侨农场的内设机构。农场对下属资产经营公司实行授权经营,并负责对下属经营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4.落实经营公司投资、经营、分配的自主权,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做好振平控股有限公司与平沙镇、红旗控股有限公司与红旗镇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划分工作。镇政府不干预经营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对经营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形成经营公司自主经营、镇政府强化监督、相互配合、运作顺畅的管理机制。

  (三)推进经营体制改革。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政策,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对条件成熟的农场,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创办和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推进农场下属国有企业改革,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对农场下属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改制,要通过转让、兼并、拍卖、职工持股、资产重组,或关停、破产等形式,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退出劣势企业。对于保留企业要加快建立经营主体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农场工商企业改制按《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办法》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

  1.尽快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对权属界线无争议的华侨农场土地,确定土地权属,尽快登记发证;对有权属争议土地,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尽快解决争议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凡是由农场组织完成地籍调查、地籍测量工作的,土地登记相关收费给予减免。

  2.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协调好建设用地使用与农用地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关系,在严格规范农用地管理的基础上,为农场的经济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供给保障。对确因发展需要使用农场用地的,要严格执行国发〔2007〕6号有关规定;为改善归难侨居住条件,农场的归难侨住户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解决住房的,给予无偿划拨;属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免收土地登记证书费;支持农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区政府对农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使用农场土地的用地者要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六)科学规划农场发展。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平沙镇、红旗镇中心镇建设,大力推进强镇富民工程。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要充分发挥利用紧靠海泉湾和高栏港经济区以及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兴办产业园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些效益好的大项目落户平沙、红旗农场,以此带动农场经济发展。两农场还要根据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等服务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向基地化生产、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加快围堤的加固达标,改造中低产田,减少水土流失,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引进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职工收入水平。

  (七)处理好华侨农场债务。

  充分把握当前国家落实帮助解决华侨农场历史债务的机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区、镇全力以赴做好金融历史债务分类处置工作;要认真开展农场清产核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减轻农场债务负担,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防止新债务产生的有力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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