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由美国次贷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波及范围由金融领域扩散至实体经济,其负面冲击已向其他发达经济体蔓延,世界经济增长减速继续影响国际需求,海外市场购买力下降,欧美等国家订单大幅减少。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增强企业信心,保持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设立市政府支持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增效奖励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象为:当年一般贸易出口超过100万(含)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增量部分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实施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底。
二、缓解中小出口企业资金困难
减少中小型外贸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企业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俄罗斯及东欧等新兴市场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20%的保险费资助。
三、加强政策导向作用,用好国家和地方有关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
(一)大力扶持企业拓宽市场。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国家和省“走出去”专项资金。
(二)切实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名牌。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国家和省品牌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升生产层次。
(三)努力帮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升级。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国家和省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2008-2009年度市“科技三项”专项资金;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