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武工商公〔2008〕201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维护公平统一、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的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前提,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履行工商监管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的管理,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统一、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现阶段,我市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进行监管的首要任务是牢牢抓住规模不大,发展不够,与湖北、武汉教育大省、教育大市地位不符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留学中介行业和组织发展壮大,为地方教育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
2.规范发展原则。加强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监管,事关国际影响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不断加大执法规范力度,对严重影响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通过规范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3.引导发展原则。要立足长效和长远,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引导我市自费出国留学市场不断走向发展繁荣。对由国家认可的海外合作教育机构,违法情节性质轻微,且未给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教育告诫或行政建议的方式督促、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能够不予处罚的尽量不予处罚。
4.科学发展原则。所有服务、引导、规范以及执法工作都应围绕建立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的总体目标,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对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无条件执行,对部门规章则要联系实际认真落实,既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还要因时因地制宜。
二、优化扶持引导措施,以引导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