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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四省市支持成都企业灾后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四省市支持成都企业灾后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8年10月14日至17日,全国24省市工商局支持成都企业灾后发展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天津市、上海市、湖南省等省市工商局领导及四川2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王晋杰,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成都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小维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与会代表通过考察灾区、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紧紧围绕帮助成都企业灾后重建与恢复发展,扶持成都支柱产业和名优产品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赵在俊巡视员代表我局出席会议,并与成都市工商局签定了《支持成都企业灾后发展合作协议》,达成如下共识:
  一、建立帮助市场主体发展协作机制
  (一)对成都投资主体兴办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内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二)对来自成都灾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免费办理工商登记。
  (三)做好涉及灾区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对成都投资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在企业(分支机构)中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因地震灾害无法及时提供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所需规范文件的,可以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变更登记。
  二、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
  (一)积极开展区域性的联合维权、打假扶优工作,加大对协作区域内名优企业、知名商品、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地震灾区企业和产品的保护。
  (二)加强区域内经济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案源共享机制,互相提供案源线索;建立协查机制,提高执法办案协作效率。
  (三)积极为协作区域内企业拓展异地市场给予法律指导和帮助。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建立企业拓展市场协作机制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灾区企业及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给予政策面上的倾斜。
  (二)积极协调辖区内大型卖场,开辟灾区企业爱心专柜,为灾区企业的市场拓展创造条件。
  (三)对灾区企业在本地开展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给予必要的行政指导与帮助。
  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当前工作重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兑现我局与成都工商局签定的《支持成都企业灾后发展合作协议》,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保护灾区名优企业产品的合法权益,灾区企业在武汉地区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双赢共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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