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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工商注〔2008〕173号)


各分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鄂工商注[2008]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分局于9月25日将办理冠省名名称预核受理人员名单(2名)报送至市局注册分局,内容包括:姓名、工号,由省局统一授权。

  二、各分局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分工明晰、职责到位。在名称预核受理时,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对易引起误导的近似名称,原则上不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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