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计划新增中央投资1.18万亿元,以期带动社会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今年先期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为做好我市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和实施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做好2008-2010年争取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8〕196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和实施工作的意见》(新政〔2008〕32号)。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中央投资落到实处、发挥效益。为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的工作决策部署,把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务实高效,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行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效果等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按照投资计划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投资资金,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审计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要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加强项目稽查。
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好当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加快审贷、完善服务,努力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要确保承诺的信贷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