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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通知
(新政办[2008]22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26日辉县市沙窑乡石门郊村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火灾燃烧近22小时,过火面积为548.6亩,其中有林地158.8亩,荒坡面积389.8亩,被烧树木20934株,经济损失12万多元。在这次火灾扑救过程中再次暴露了我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薄弱、装备落后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汲取“11.26”森林火灾的沉痛教训,以适应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和国务院近日颁发的新《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必要性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但是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和损失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特别是发生森林火灾后,由于森林消防队伍不健全,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加上各级财政投资不足等问题,只能临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更由于临时组织的扑火队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扑火技能,不安全系数非常大,且浪费人力、财力,还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二、我市森林资源现状及火灾发生情况
  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9.0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75.03万亩,森林覆盖率23.10%,活立木蓄积量841万立方米。我市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17个、国有林场3个、森林公园5处、风景旅游区15处。全市“十五”期间发生森林火灾14起,近几年来每年发生森林火灾30起左右,每年过火面积约150公顷,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每年烧毁林木蓄积400多立方米,烧伤幼树15万株左右,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从近期发生森林火灾趋势分析,我市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频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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