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新乡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现就我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既有高耗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能耗监测中心,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及时监测,促进我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逐步培育合同能源技术服务公司等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
三、主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