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麻疹、乙肝、出血热等重大、重点疾病防治工作(4.5分)。
1、艾滋病(1分)
按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开展防治工作。
(1)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0.1分):市、县(区)艾滋病专项经费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人均最低0.05元。低于人均0.05元扣0.05分;无专项经费不得分。
(2)艾滋病防制科室设置(0.2分): 市及报告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合计达到5例的县(区)疾控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并配备艾滋病疫情报告和病例管理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话等相关设备。符合标准但未设立科室不得分;有科室但无设备扣0.1分。
(3)艾滋病检测实验室(0.2分):县(区)级疾控中心建立经省卫生厅批准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在省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质控考评中合格。每少一个县(区)扣0.05分;考评一个县区不合格扣0.05分。
(4)艾滋病监测(0.1分):报告疫情流调率达到100%(当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的个案流调率)。每降低10%扣0.02分
(5)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0.1分):艾滋病检测咨询筛查阳性者提供疑似阳性咨询的比例达到100%(当年为检测咨询筛查结果阳性者提供疑似阳性咨询的比例)。未完成年度检测任务此项不得分;每降低5%扣0.02分。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0.1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90%(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每降低5%扣0.01分。
(7)高危人群干预(0.2分):暗娼干预比例不低于70%,MSM人群干预比例比不低于50%。暗娼干预每降低7%扣0.01分;MSM干预每降低5%扣0.01分。
2、结核病考核指标(1分)
按照《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有关要求,开展防治工作。
(1)卫Ⅹ项目配套经费落实(0.2分):一个县区未足额落实到位扣0.1分;
(2)学校结核病爆发疫情(0.3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结核病爆发疫情扣不得分;
(3)报病费、病人管理费发放数量应超过全年病人数量的80%(0.2分):一个县区未达标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