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疾病控制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385号)
各市卫生局:
为使各市更好地完成2008年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试点市、县(市)区通过评审(1.0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249号),根据试点单位自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和评审。试点工作有60%以上达到标准为通过评审,未通过评审不得分。
二、按《考核评价办法》及计划要求完成对各级疾控机构完成日常考核,并保证质量(1.0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336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说明的通知》,组织对市卫生局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抽取一个县(区)卫生局进行复核。未完成1个扣0.5分;质量差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对辖区医院百分之百进行指导与考核(1.0分)
查阅市县(区)级疾控中心指导与考核记录资料,并分别抽取同级医院各一个进行复核。完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四、每县(区)选择至少一乡(街道)、一村(社区)推行公共卫生工作规范(0.5分)。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防保组织、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规范(试行)>》(辽卫函字[2008]360号),查阅各市确认试点材料、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并实地抽查一个县(区)。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到位扣0.2分。
五、按要求完成疾控基本信息报告(0.5分)。
查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报告资料。信息报告不完整不得分,准确率低5个百分点扣0.1分。
六、开展传染病因地因病制宜,分类分级管理工作(0.5分)。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传染病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188号),做好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查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