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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服装,兼职消防队要结合综治、民兵队伍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中下旬至2009年1月中旬)。12月下旬,市政府将在斗门区召开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对照建设标准(见附件1)制订本地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规划方案,明确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数量、分布、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等,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上报表格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建设阶段(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4月1日)。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加快经审核同意且列入计划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在此期间,务必完成场室建设、人员招聘或确定、人员培训、装备购置或改造、各项制度建设,落实政策、经费、人员和执勤保障措施,初步形成战斗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09年4月,由市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地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消防站布局、建设和消防警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消防救援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在当前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现役编制的情况下,加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是解决消防救援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发展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把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面布局。建设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目的就是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各地在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推广,力争在2009年4月底前建成覆盖全面的灭火救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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