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陈 英(市政府)
副组长:马光辉(市公安局)
成 员:武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樊迈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泽文(市公安局),张柏峰(市财政局),王小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彭治权(市规划局),羽海生(市建设局),杨柳青(香洲区政府),周凯(金湾区政府),阳化冰(斗门区政府),房祁(高新区管委会),徐政(保税区管委会),平凡(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吴爱存(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由马光辉任办公室主任,杨泽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四、工作标准
(一)建队标准
2009年4月底前,依托镇村民兵、治安联防组织、社区保安员等建立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参照以下基本要求全面规划本地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有关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工业园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5万人,GDP超过2亿元,且没有公安消防力量的镇(工业园区)。
(2)工厂企业超过20家,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镇(工业园区)。
2.除以上需建设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且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建制镇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工业园区)应建立兼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1万人,现有企业超过10家,GDP超过1亿元,且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工业园区、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2)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15公里的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3)人口集中,没有消防力量,不具备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海岛。
(二)人员和装备标准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要求每队5-15名专(兼)职消防队员,装备配备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营房建设标准
镇一级专职消防队要求有独立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战斗员宿舍、车库、会议室、食堂等并有明显标识。
镇、村兼职消防队要求有与综治、民兵等相关单位合署兼用的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车库、器材库等(条件不具备时可与镇村其他办公场所合用),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