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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依托“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辽宁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建立健全技术指导系统。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组成。县级以上(含县级)均要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和效果评价。
  3、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平台和品牌,共同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
  ㈡加强能力建设
  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的同时,加强对网络专业人员的分级培训。省、市、县(市、区)三级健康教育机构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面向各级从事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的人员,主要培训社会动员、计划设计、组织协调、传播与教育、监测与评价、《健康66条》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多部门合作的人员,主要培训《健康66条》。通过层层培训,提高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能力。
  ㈢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传播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把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及宣传普及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市以“相约健康社区行”为平台,结合建设健康街道、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相关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农村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切入点,结合卫生村、镇创建和文明村、镇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相关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平面广告牌、网络等传媒手段,营造有利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氛围。2009年重点做好辽宁省农民健康知识竞赛和健康素养监测调查。
  ㈣建立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每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项目,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㈤全省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
  1、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从2009年开始,各市、县(市、区)均应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省卫生厅将在沈阳市、抚顺市、营口市、瓦房店市、凤城市、建平县分别建立6个检测点位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力争二年内在全省城乡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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