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521号)
各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级各医疗机构:
根据
卫生部下发的《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健康素养,和谐中国”为主题的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辽宁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2010年)
为推进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在我省的开展,提高全省公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
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培训、科学指导、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我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
二、工作目标
㈠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市、县(市、区)二级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
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㈢建立公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㈣《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60%。
三、工作任务
㈠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全省范围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工作网络由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多部门合作等系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