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对投资项目给予“一站式”的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审批,安排专职人员全程跟踪,协助办理申报、注册手续等相关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布。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由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
2. 国家、广东省及珠海经济特区投资政策
附件1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
一、航空制造产业
飞机总装厂:生产交付整机
机体制造:机翼、机身、尾翼、发动机舱、起落架,以及飞机零部件
发动机:活塞式发动机和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风扇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叶片、盘、燃烧筒
飞机各系统及其机载设备的制造:飞行和发动机仪表、导航、通信和飞行控制、操纵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空调系统、防冰系统等
飞机客舱内装饰件制造
航空标准件、连接件制造:螺钉、铆钉、螺帽、垫圈、卡箍
专业化航空数控加工产业
二、航空运输产业
客运:干线运输、支线运输
航空货运
通用航空服务:公务机、直升机、教练机,航空测绘、航空旅游、森林巡逻、灭火等
三、航空维护、维修与大修
机体维修
发动机维修
部件维修
飞机/发动机/部件改装,如客机加装设备、改变客舱布置、老龄客机改装为货机
飞机日常航线维护:为航空公司承担航前维护、过站维护、航行后维护
四、航空人才培养
飞行员,工程师,高级技工、技师,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