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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对投资项目给予“一站式”的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审批,安排专职人员全程跟踪,协助办理申报、注册手续等相关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布。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由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

  2. 国家、广东省及珠海经济特区投资政策

  附件1
  珠海市航空产业指导目录大纲

  一、航空制造产业

  飞机总装厂:生产交付整机

  机体制造:机翼、机身、尾翼、发动机舱、起落架,以及飞机零部件

  发动机:活塞式发动机和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风扇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叶片、盘、燃烧筒

  飞机各系统及其机载设备的制造:飞行和发动机仪表、导航、通信和飞行控制、操纵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空调系统、防冰系统等

  飞机客舱内装饰件制造

  航空标准件、连接件制造:螺钉、铆钉、螺帽、垫圈、卡箍

  专业化航空数控加工产业

  二、航空运输产业

  客运:干线运输、支线运输

  航空货运

  通用航空服务:公务机、直升机、教练机,航空测绘、航空旅游、森林巡逻、灭火等

  三、航空维护、维修与大修

  机体维修

  发动机维修

  部件维修

  飞机/发动机/部件改装,如客机加装设备、改变客舱布置、老龄客机改装为货机

  飞机日常航线维护:为航空公司承担航前维护、过站维护、航行后维护

  四、航空人才培养

  飞行员,工程师,高级技工、技师,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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