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环保厅各部门推动落实省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黑环办〔2008〕72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推进落实省减排工作安排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按照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推动落实省减排工作安排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推动落实省减排工作安排任务分解表
工作安排条目
| 工作任务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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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对各地市人民政府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 国元
| 污控处
| 监察总队
| 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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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的统计和监测,建立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
| 李平
| 计财处
| 信息中心
监测站
污控处
| 张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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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逐步将减排工作纳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考核之中。
| 周海成
| 科技处
| 环科院
| 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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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 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停缓建,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
| 国元
| 环评处
| 污控处
| 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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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配合省经委及有关部门)
| 加快淘汰水泥、煤炭、焦炭、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按省政府公布的淘汰名单,核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实现结构调整减排目标。对到期不淘汰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 国元
| 污控处
| 监察总队
| 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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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 协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国家安排的国债和中央预算投资工作,重点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及环保能力建设。
| 李平
| 计财处
| 污控处
| 张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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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落实实施《2008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 国元
| 污控处
| 监察总队
| 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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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 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制定企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抓好省级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和企业建设。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在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焦化、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大幅度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继续开展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减排科技示范。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有关重大攻关项目。
| 周海成
| 科技处
| 污控处
环科院
| 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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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开展污染减排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李北松
| 对外合作处
| 污控处
科技处
| 孙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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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加快建设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争取七台河市和望奎县望奎镇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大庆、伊春等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大庆市铁人生态工业园、哈尔滨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双鸭山市煤电化及冶金工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总结推广。协助省发改委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
| 周海成
| 科技处
| 环科院
| 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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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 继续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普查工作的验收总结。
| 李平
|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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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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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今年需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年终公布建设情况。
| 国元
| 污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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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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