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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环办〔2008〕73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是培养和锻炼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丰富经验,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定于2009年在全省环保系统实施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工作。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省环保厅关于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有关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培养锻炼各级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综合素质,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选派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的目的
  以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级干部通过新的岗位的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加工作阅历,丰富工作经验,开阔视野,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长才干,不断提升环保业务技能和组织领导能力,推进全省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二、选派干部挂职和学习锻炼的形式和时间
  下派挂职、上调挂职、学习锻炼三种形式。
  挂职锻炼干部挂任行政领导职务,可平级安排,也可高职低挂,不占挂职单位相应领导职数;学习锻炼干部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挂职和学习锻炼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工作踏实认真,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作风正派。
  (二)环保系统正式在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拟选派岗位职责和要求相适应的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干部;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科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推荐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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