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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简化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简化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经产【2008】246号)


各市经委:

  自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保证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但近几个月来,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加剧,我省工业经济已受到明显影响。当前,千方百计保证全省工业增长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经研究,对企业申请产业政策证明实施简化办理,现就简化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缩小办理范围。根据《通知》精神,我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经产业[2007]330号)规定,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到期换证、更名、改制、重组、兼并、收购、迁址、改造升级等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须向我委提出产业政策证明申请(包括新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为缩小办理范围,今后凡正常到期换证、变更名称,其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没有变化的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办理产业政策证明,可直接到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

  二、简化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生产限制类产品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和迁址、改造升级需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审核。对于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等情况,主要审核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收购协议及经工商部门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对迁址、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审核立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要求,投资部门、环保部门项目批复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全,是否新增限制类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消组织技术专业人员到现场勘查环节,申报材料中不需要提供现场勘查报告和设备清单及照片。新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业政策证明仍按辽经产业[2007]330号文件执行。

  三、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各市在办理产业政策证明工作中,要从确保我省工业经济增长大局出发,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对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办理产业政策证明要求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报告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委;对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对省、市重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申请,要抓紧办理,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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