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物的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日常节能管理,要求所有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
5.大力发展节能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将节能减排技术列入“十一五”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重点领域范畴,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我市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为我市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争取更多的国家经费支持。二是统筹安排好我市2008年度节能减排资金3000万,紧紧围绕今年节能目标任务,发挥专项资金的催化剂作用,重点投向对我市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起重大作用的项目上,鼓励各相关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能耗。加强节能技术交流推广工作,搭建节能技术服务交流平台,积极组织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交流推广,促进节能需求和节能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在海岛的应用。深入开展全市节能领域课题研究,找出我市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利用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为全市各行各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三是研究出台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积极为我市节能行业争取各方面的政策、融资、技术交流等多方面的扶持,创立节能科技园。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实施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大力扶持得米化工和青岛啤酒两家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工程,并探索以高栏港经济区作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向省申报。积极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目前全市已有11家企业自愿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一是控制增量,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污染减排总量区域控制,把总量减排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超总量或无总量区域不再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把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挂钩,对没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以新带老”、“以新带小”措施,确保“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二是实施总量和主要污染排放浓度双控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和浓度控制。要求企业对排污情况进行申报,环保监察部门对申报情况实行核定,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各级政府的总量控制目标,确定该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并根据该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核定执行相应的环保排放标准,发放排污许可证,限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和浓度要求。三是健全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各项减排工作制度,使减排工作常态化。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目前全市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达27家,实现国控、省控污染源省市区三级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计划再投资2900万元,对全市7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联网监控和自动监测。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