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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意见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抓紧制定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经济发展置换出更多的发展空间。2008年底前关停全市所有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现已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10.5万千瓦(深能洪湾三台6B机组),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查确认。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执行情况。

  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的作用,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我市在2009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3万吨/日,到2010年前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6.3万吨/日。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以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为切入点,狠抓工业节能。造纸、化学原料、非金属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等几大行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主要行业,占全市能耗近六成。搞好工业节能降耗是完成全市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锅炉节能、余热余压回收、节电、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的节能改造。通过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诊断、节能资金项目鼓励扶持、节能监察督促鞭策、同行企业经验交流等方式,推进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同时要逐步加大重点企业监控范围,在原监控企业的基础上,把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都作为监控对象,建立企业节能降耗动态管理体系,定期检查考核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保证节能降耗的法规和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一是狠抓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执行和监督,把建筑节能纳入初步设计审批的内容,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审批、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加紧出台《珠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和《珠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力求从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上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运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在全市推广使用30万只节能灯,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消灭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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