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08〕62号)精神,突出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是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快出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珠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12月前开展对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节能考核工作。要在准确的统计数据基础上,将节能任务科学地分解到各区和经济功能区,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和经济功能区的力量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市节能考核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部署监督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定期(每季度)协调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验收节能降耗的工作成果等。联席会议今年的首要任务是努力完成2.9%的节能目标,通过省对我市的节能工作考核。二是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密切监测全市单位GDP能耗目标完成情况,强调统计工作的预测性与科学性。提高统计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预见性,为相关部门节能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对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监测的同时,重点抓高耗能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实施《广东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各区(经济功能区)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实施《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