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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黑环函〔2008〕315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缓解当前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厅能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长期以来形成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结构,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保护压力大,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保护部门更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清我国能源资源形势,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在全民节能行动中带头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决定,坚决把国家的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做全民节能行动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通过有效的形式向大家发出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的倡议,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机关人员的节能意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同志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公务用车按照统筹兼顾、合理搭配的原则,减少出车次数,参加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统一乘车。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提倡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倡无纸化和网上传输办公;办公电话做到公私分明,长话短说;各项工作提早谋划,减少特快专递和乘飞机公出数量;减少压缩发文数量;下市(地)工作提倡轻车简从;办公和日常接待,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四)严格用电管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在正常供热期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时,不准使用电取暖设备。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厅机关电梯周五停开一天。公休日电梯停止运行,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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