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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已有的廉政勤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项漏项的要补充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
  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一是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保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通过加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政勤政。(由监察室负责落实)
  ⒉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按照环保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加强对“六项权利”的监督。一是环境行政审批权。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固体废物进口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二是环境行政评审权。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评审、生态示范区评审;三是环境执法权。主要包括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及罚款。四是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主要包括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五是物资采购权。主要包括各类仪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的采购;六是干部人事权。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试录用,职称评审。通过加强对“六项权利”的监督,认真解决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受贿索贿,吃拿卡要及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由监察室负责落实)
  ⒊加大监督力度。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等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廉洁高效行政。(由监察室负责落实)
  (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项目,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针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要通过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改革,解决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害群众的行为,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由环评处、自然处、污控处、人事处、监察室负责落实)
  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积极推进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对管钱、管物、管人、管审批的处长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五年的,以及从事环境审批的具体经办人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八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通过改革机制、体制促进廉政建设。(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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