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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全省环保部门各级党的组织,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处以上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由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落实)
  ⒉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会议精神、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继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议案说纪,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教育效果。(由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⒈健全和完善基础性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要把处以上干部权力运行的约束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述廉评廉制度、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落实)
  ⒉建立健全有关专项制度。针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环保部把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境执法、环境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管理“六项权利”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这“六项权利”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工作程序,监督举报、责任追究、廉政方面等制度,全面规范从政行为。(由监察室、环评处、自然处、计财处、污控处、人事处、监察总队、辐射站负责落实)
  ⒊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结合年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监察室、人事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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