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环办〔2008〕100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厅垦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和环境保护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我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厅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环境保护部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我省环保队伍实际,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环境保护部两个《实施意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污染减排,完成“十一五”环保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和岗位得到有效制约,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系统的行业风气明显加强。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二、六项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