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班和硕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
(黑财综〔2008〕16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收费的函》(黑教财函[2008]147号)收悉。为扩大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地方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黑龙江省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哈尔滨医科大学收取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证书课程班和硕士学位班学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班、硕士学位班学费。
二、收费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三、专业名称和学制:专业名称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班学制一年,硕士学位班学制二年。
四、收费对象:申请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和硕士学位的学员。
五、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收取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班学费和硕士学位班学费时,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中澳联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课程证书班学费和硕士学位班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学历证书课程班和硕士学位班联合办学需要予以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