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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1、前期工作费,指地质勘查项目在实施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立项前期调研、论证、可行性研究费用;项目设计预算编写及审查费(其中预算编制按0.05%-0.1%计算)。公式为:

  前期工作费=直接费用×费率(2%)

  2、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指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土地青苗树林的赔偿费用。此项费用必须按实际情况计算,并提供充分的计算依据。

  3、不可预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公式为:

  不可预见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费率(1%)

  第十条 地质勘查项目按工作项目划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

  (一) 地形测绘,主要由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制图、图形数字化、地质图清绘等项工作组成。

  (二) 地质测量,主要由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与专项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等项工作组成。

  (三) 物探,主要由磁法、重力、电法、地震、放射性、测井等项组成。

  (四) 化探,主要由土壤测量、岩石测量、岩屑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汞气测量、测网布设等项工作组成。

  (五) 遥感,主要是进行遥感地质解译。

  (六) 槽探,挖掘深度为3米以内的土层、土石层、石层。

  (七) 浅井,由浅井、砂井组成,挖掘深度为3米至20米。

  (八) 坑探,包括机掘平巷、机掘竖井、斜井、手掘坑探等项工作。

  (九) 钻探,由机械岩芯钻探、砂钻、取样钻、水文钻探、地热钻探、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抽水试验等工作内容组成。

  (十) 岩矿测试,由岩矿分析、化探分析、土壤分析、水质分析、非金属矿物性测试、煤质分析、岩矿鉴定与试验、选矿试验等工作内容组成。

  (十一) 其他地质工作,由路线踏勘、矿点检查、工程点测量、地质编录、岩芯采样、设计论证编写、报告编写等工作内容组成。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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