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力度;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粮食等部门负责相关农业标准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商务、供销部门要全力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物资保障和标准化超市的组织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的综合预算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科技部门要将标准化的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科研计划,并将先进的农业标准列入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工商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尽快编制出农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度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任务落实。
(三)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安排农业标准工作的专项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农业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财政经费支持。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四)健全宣传培训激励机制。要强化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特别要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有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重点突出对基层农业标准化队伍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队伍,特别要注意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