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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并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耗公示工作,并逐步建立能耗监测平台,达到节能降耗效果。(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逐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对现有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市交通局、市政局牵头负责)

  2.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经贸局、交通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3.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市经贸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4.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市公安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

  6.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7.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二十九)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1.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市质监局、经贸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2.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市质监局、经贸局、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3.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设备,开展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6.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7.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市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七、加快法规标准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规章制度

  1.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的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有关规定(市经贸局、环保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2.加快研究制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市公安局、环保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3.加快研究制订我市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市水利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4.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制度。(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5.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6.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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