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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着力抓好我市重点节能工程。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8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73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实施钢铁、水泥、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3.在电力、有色金属、石化、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所有单位、企业、个人现使用的S、SJ、SL、SJ3、S7等损耗高型号的用电压变压器“十一五”期间须全部淘汰,S9型的升压变压器、站用电压变压器应逐步淘汰。(市经贸局、阳江供电局牵头负责)

  4.在冶金、石化、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5.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牵头负责)

  6.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局、市政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污水日处理能力6.5万吨以上,重点推进市区、各县(市、区)县城、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2.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3.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负责]

  5.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1.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各级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重点建设项目适当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各地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3、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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