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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3.研究制订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4.各地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5.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6.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各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2.按照国家、省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市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安全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500强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

  (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等牵头负责)

  2.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市建设局、科技局牵头负责)

  3.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4.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协调配合省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切实抓好替代能源(醇醚燃料)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等的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5.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积极实施“打造广东重要电力能源基地”战略,加快推进阳江核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华厦阳西电厂、海陵岛风电场等电源项目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广东大唐国际阳西核电项目和阳东、阳西、江城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小水电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布点建设新的电力能源项目及配套产业,把我市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争取到2010年前,火电装机240万千瓦,风电装机13万千瓦。2020年核电装机1200万千瓦,火电装机6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240万千瓦,风电装机82万千瓦;以阳江核电为依托,在我市建成核工业园区并投产。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所有发电厂、水电站新装、换装的升压变压器、站用电压变压器须全部使用S11(或相当能耗标准)及以上低损变压器,推荐使用S13(或相当能耗标准)低损变压器。发电厂、水电站现使用的S、SJ、SL、SJ3、S7等损耗高型号的升压变压器、站用电压变压器“十一五”期间须全部淘汰,S9型的升压变压器、站用电压变压器应逐步淘汰。(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水利局、阳江供电局牵头负责)

  6.配合省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7.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8.推进新型工业锅炉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市科技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9.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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