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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分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8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73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其中,江城区(含市直、高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9%;海陵岛试验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7.3%;阳西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2%;阳东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7.1%;阳春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9%。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万吨和2.5万吨以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等牵头负责)

  2.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3.全面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

  4.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5.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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