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41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五一西路以北、黄兴路以西、营盘路以南、湘江大道以东范围内涉及部分相关单位及个人9.468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70481、20073812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