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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学士联络线沿线有关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学士联络线沿线有关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44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58条
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学士联络线沿线涉及代征路幅的两家单位(湖南泽荣贸易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共计105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916011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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