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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管理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申请,批后管理责任单位根据批后管理检查情况,认定是否具备竣工测量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市勘测院开出《竣工测量通知书》,建设单位凭《竣工测量通知书》向市勘测院申请竣工测量。市勘测院现场竣工测量后出具竣工测量成果和定位比较图(一式两份),定位比较图分别送批后管理责任单位和综合管理处。市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批后管理责任单位实施竣工检查,检查合格的应及时填写《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市执法支队审核,审核后及时进入市政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程序,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报局领导审批。

  第八条 规划竣工检查的标准

  (一)单项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合格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建筑单体符合已审定签章的图纸;

  2、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

  3、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

  4、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成片开发小区的规划检查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还须符合已审定的规划要求。

  (二)建设工程竣工检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规划检查合格:

  1、建筑定位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规划审批原则的;

  2、建筑高度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规划审批原则的;

  3、建筑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规划审批原则的;

  4、建筑外墙尺寸未变,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幅度不大,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

  5、门窗开设式样局部有变动,空调机搁放板等附属设施位置增设或改变,对建筑立面及消防安全无影响的;

  6、增设隔热保温构件的。

  适用前款规定,须经审批处室会审,方可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后管理责任单位依据规划审批单及审批图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改正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建筑立面形象、色彩与规划审批要求不一致,影响城市景观的;

  2、建筑屋顶、檐口、围墙等部位处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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