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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的通知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清城区政府负责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组织工作,参与制定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每年的11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工程项目的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查。组织市政设计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市财政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和新开工计划的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审查、招投标文件审核、施工许可、质量及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担工程项目法人职责,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并组织实施。
  市土地储备局负责按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在已征储备土地中根据用地红线提供建设用地。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工程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后接收管理。
  以上各单位均须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设立、完善和管理工作。

  附:
市政基础项目及公共设施项目分类

  一、市政基础项目
  1、道路广场:道路、广场、城市雕塑、城市艺术标志、社会停车场、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
  2、排水工程:雨水管、污水管、排洪渠等
  3、市政公用设施: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污水站、污水处理厂(站)、消防站、路灯及其配电设施等
  4、绿地: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公共水体等
  二、公共设施项目
  1、教育: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
  2、医疗卫生:医院、防疫站、急救中心、血站等
  3、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剧场(院)、音乐厅(院)、展览馆、纪念馆、报社、出版社等
  4、城市交通:火车站、公交站场、港口、码头等
  5、体育:体育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
  6、社会福利与保障:福利院、疗养院等
  7、行政办公:行政、党派和团体办公楼等
  8、社区服务:居委会、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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