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计文件阶段。一是根据市政府的年度建设计划,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或以招标形式选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等,方案设计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市政府审定。(以上工作应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二是根据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委托或招标形式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核,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市财政局审查核定(以上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准备阶段。根据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以下程序工作:一是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代表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局和清城区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报市环保部门审核(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四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按法定招标程序选定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业主签订发包合同,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代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并负责项目的结算、竣工结算和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三、项目资金来源
(一)市、清城区政府财政直接投资部分。市政基础项目由市、清城区财政按67:33比例出资。权属明确的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项目不在按此比例出资之列,各级自行负责出资。
(二)有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有关项目涉及用周边土地拍卖收入解决建设资金的,按市与清城区原定土地分成比例确认各自投资额度,拍卖收入如有节余,按原定市与城区、镇街原定土地分成比例分配。
(四)开发商负责的市政配套项目由开发商出资建设。
(五)采用BOT、BT等方式建设。如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回购项目等,市、清城区财政按67∶33比例出资。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清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初审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初审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三是初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四是研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⑴贯彻市政府有关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决策,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做好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和综合有关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⑵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需要协调相关工作。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