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08〕7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快;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树立,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委统揽全局、各方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
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有序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未能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有减弱的趋势。二是职能转变不够到位。基层行政机关缺位、错位现象仍然存在,还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拍脑袋”决策、命令式行政、“运动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到位。行政执法行为仍不够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薄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一系列的文件要求,既为我市创建文明社会法治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员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加快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把思想认识、行政理念、行为方式自觉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牢固树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观念,把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