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局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底消防工作责任状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容易出现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地方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强化对人员密集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包括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排查和整治,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检查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规范等问题,集中精力攻克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隐患。同时,还要把主要精力放到那些容易使人麻痹的“三合一”和“七小”场所上,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要求各社会单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进行停业整改,在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责任。要实行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防范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对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对消防知识进行专题报道,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火”的方针,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积极把火灾隐患的整改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对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隐患要决不手软,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信息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本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上报市隐患整治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