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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局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开始至9月末)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排查治理阶段(9月至10月)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商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民政、旅游、粮食、银监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鞍钢集团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本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摸清列管单位火灾隐患底数,健全档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跟踪整改。同时,要指导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指导当地派出所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对于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整治,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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