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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局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局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消防局制定的《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鞍山市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保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市)、区、管委会横向管辖,市政府各部门纵向管辖,各单位自我管辖的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重在整治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运用超常规手段,坚决消除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隐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力 副市长
  副组长:李景涛 市政府秘书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宏伟 市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并成立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督导组:负责立山区、千山区(含达道湾工业规划区、汤岗子农高区)
  组 长:王庆禄 市消防局政委
  副组长:王 菲 立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飞 千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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