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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的进度要求。
  (二)自查自纠
  2008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形成“回头看”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自查报告中应包括本县(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的情况。
  200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对2008年供应土地的清理、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
  2008年11月至12月,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四)总结验收
  2009年1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完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也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连同《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同时,做好接受省及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2009年3月至4月,接受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完善制度
  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此次检查重点:一是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包括出让金征收、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土地出让支出情况;二是出让程序和出让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出让资料归档情况;三是规划条件管理,重点是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确定今后完善制度重点:针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一些地方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违反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等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二)认真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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