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鞍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辽宁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监发〔200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1.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
  2.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对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1.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供地后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况。
  2.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是否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4.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土地管理等部门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缴账户的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