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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26.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2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29.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3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1.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
  32.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3.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4.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5.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6.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3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
  39.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
  40.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4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
  4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4.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45.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4
2009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和节能工作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解。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和其中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基金收入目标由市财政局组织分解。
  3.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目标由市商务局组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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