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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三)时间要求
  各目标承担单位以及负责目标分解衔接的市政府部门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申报意见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衔接意见以书面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
  (四)目标下达执行
  市政府目标办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9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下达执行。

  附件:1.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2.考核认定部门和具体认定目标内容
  3.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责任目标体系
  4.2009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5.2009年市政府系统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政府考核认定的部门和主要目标
  1.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目标。
  2.市财政局: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目标。
  3.市扶贫开发办: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人数目标。
  4.市民政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目标;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标;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目标。
  5.市劳动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目标。
  6.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7.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
  8.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其他林业生产目标。
  9.市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目标;农业标准化目标。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11.市旅游局: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国内旅游收入、旅客投诉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二、对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考核认定的主要目标
  按照考核内容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参加检查部门所涉及的目标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审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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