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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2)集中考评(2009年1月中旬)。市政府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考评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副组长,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评考核。对于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附件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市政府目标办审定的考核方案,于2008年12月25日前1式3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重点考核内容以外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和年终统计数据予以考核认定。
  3.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认真听取责任单位负责人对2008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整体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目标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实地考核。对有关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初步认定。综合考评组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逐项予以认定,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计分或确定考核档次。属于量化指标的目标,逐项逐条确定出具体达到或完成的准确数据;属于非量化的目标,确定出目标完成的形象进度或具体达到的进度结果。考核情况和结果不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03〕13号)精神,对于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凡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需报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年终考评时将给予相应加分。
  初步认定结果和考核原始依据及有关获奖资料在考评考核结束后2日内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二)综合评定
  1.共同性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市委组成考评组,统一安排时间,对承担附件2中22-33项目标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认定。
  2.业务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市政府各考核认定部门在综合考评组初步认定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具体考评认定目标内容分工(附件2),实事求是地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认定。认定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9日前1式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认定结果,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汇总计分。
  4.评选先进。县(市、区)政府的评选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建议,经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部门的评选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和评先分配名额,分口提交各位副市长,各位副市长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从全面完成目标单位中推荐出受表彰单位建议名单;推荐情况经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把关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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